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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昆明市加快推動磷石膏綜合利用二十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明確將磷石膏綜合利用工作納入昆明市“十四五”循環經濟和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重要內容進行推動,對在昆明市轄區內實際完成投資2000萬元及以上的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累計補助不超過300萬元。
構建磷石膏綜合利用閉環體系
在推動綜合利用方面,《措施》提出,支持龍頭企業等力量,開展磷石膏綜合利用關鍵共性技術的攻關研究,研發和推廣促進磷石膏綜合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推動磷石膏綜合利用技術研究成果的市場化應用,努力構建磷石膏綜合利用技術創新—試驗示范—產業應用的閉環體系。積極引進一批在產品、技術、商業模式、綠色發展等方面具備成熟條件和優勢的磷石膏綜合利用企業到昆明投資,為項目做好服務保障,全力推動項目落地建設、投產達產。
《措施》提出,推廣國家發布的有關磷石膏綜合利用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導向目錄,加強對磷石膏綜合利用重點項目的服務指導,培育壯大龍頭企業、提升綜合利用能力、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支持建設磷石膏規模化綜合利用示范工程,推動磷石膏綜合利用產業做大做強、聚集發展。
同時,提高磷石膏品質,為綜合利用企業提供原料保障。支持建材行業與磷化工行業耦合發展,合力推動磷石膏在建材領域的綜合利用。鼓勵現有水泥生產企業優化產品結構、優化喂料系統,提高磷石膏水泥緩凝劑的使用比例;支持利用磷石膏生產高強石膏粉、建筑石膏粉以及石膏板、石膏砌塊、石膏模盒、石膏基干混砂漿等建材產品,在建材領域大力推動磷石膏的綜合利用。
開辟綠色信貸通道助企發展
《措施》明確,將加大財稅扶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磷石膏綜合利用開辟綠色信貸通道,積極為綜合利用企業提供綠色金融服務。將磷石膏綜合利用工作納入昆明市“十四五”循環經濟和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重要內容進行推動,支持企業實施磷石膏綜合利用工程,積極向上級發展改革部門爭取項目資金支持;對在昆明市轄區內實際完成投資2000萬元及以上的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累計補助不超過300萬元。
鼓勵企業按照國家和省級有關要求開展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推動磷石膏資源化、規模化綜合利用。對評價認定每年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量達到5萬噸及以上(干基)的相關企業實施獎補,同一個企業可按不同產品的補助標準同時申報獎補,原則上各縣區范圍內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補不超過200萬元。
對全市承擔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重要平臺建設的磷石膏綜合利用企業,采取后補方式分別給予不超過500萬元、1000萬元的建設引導經費。引導和支持磷石膏綜合利用知識產權的創造和應用,對獲得昆明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認定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8萬元、10萬元獎補。對建成市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試點且從事磷石膏產品檢測檢驗的機構,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創建認定為國家或省級檢驗中心的磷石膏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昆明市有關單位積極參與磷石膏綜合利用標準體系的制定,每主導制定一項國家標準補助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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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加快推動磷石膏綜合利用二十條措施